物证不怕恫吓,物证不会遗忘,物证不会向人那样受到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,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着真正识货的人去发现和提取,然后再接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评断,这就是物证的性格。
在审判过程中,被告人会说谎,证人会说谎,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,甚至法官也会说谎,唯有物证不会说谎。
而现场罪犯的指纹就是最重要的一种物证。
指纹技术是中国古代的一项伟大发明,中国是指纹技术的发源地为世界所公认。初唐大学士贾公彦在为《周礼》注疏时明确指出;“汉时下手书即今画指卷。”在契约上加盖指纹以证明诚信自唐代起成为社会习俗沿袭至今。古代影视剧中,犯人签字画押也是按指纹。
指纹技术在我国成熟应用一千多年后,于19世纪七八十年代传到欧洲。在现代社会中。指纹被应用于公安、法院等法律部门,作为身份鉴定的有效证据。指纹现在不仅仅用在司法调查中,还用在安检、电子产品等诸多领域。
显现作为指纹处理的**步,在具体的案件中,应综合案件事实、遗留客体的性质、指纹类型及遗留时间的长短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指纹显现方法。在指纹显现方法选择的顺序上,也要遵循先无损后有损的原则,能拍照提取则优先拍照,不能拍照的要按照对客体损害程度大小的顺序依次进行。拍照后通过计算机对指纹图像进行预处理,对图像进行了加强,提高了指纹识别的准确率,对后期的检验鉴定具有很高的价值。
1877年,法国医生Aubert在研究皮肤病和腺体分泌过程中,将硝酸银溶液涂在纸上显出了汗液指纹,成为创立指纹显现法的**人。
1920年,Mitchell介绍了碘、溴、溴化汞及四氧化锇气熏指纹的方法,其中碘熏法后来应用广泛。
1954年,瑞典犯罪对策学家Oden和Vonhofsten首先利用茚三酮显现出了汗液指纹。
70年代中期,非渗透性客体上潜在指纹的粉末刷显法。
1976年,B.E.Dalrymple, J.M.Duff和E.R.Menzel在密西根-安大略鉴定年会上首次报道用氩离子激光器显出了指纹。
1978年,日本国家警察局犯罪鉴定部首先使用α-氰基丙烯乙酯(502胶)熏显指纹,后传入美国并广泛采用。
80年代,金属真空镀膜法用于显现各种客体上的潜在手印。
1990年,美国的C.A.Pounds和G.Grigg等合成了DFO,使利用荧光剂显现指纹有了新的飞跃。
1997年,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合成了茚二酮,其兼具茚三酮和DFO的优点,在指纹检验中广泛使用。
21世纪,各种指纹显现设备被开发使用,大大提高效率和指纹显出率。
指纹与DNA的优势: 有形可见、有动作方向、有先后次序。